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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企业主假币诈骗虚拟币被追回

【标题】员工遭企业主假币诈骗虚拟币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费用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被冒充公司领导的骗子诱导,称需缴纳专项培训费用。对方通过虚假APP展示所谓'教学协议',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培训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所谓领导。次日线下街面交易中,骗子使用假币调包真币,导致其损失进一步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通过虚构身份和虚假APP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企业主辩称该交易系员工自愿操作,且已通过银行流水完成付款,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虚假APP截图、异常银行流水、屏幕共享记录及假币实物证据。企业主未能提供员工与真实领导沟通记录,对虚假APP来源及假币调包过程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存在伪造身份、虚构交易场景的违法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并赔偿调查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确认企业主构成民事欺诈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诈骗需核实身份真实性,虚拟币交易应保留全流程证据,发现假币调包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链,避免因屏幕共享造成二次损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