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刷单返利承诺陷入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陌生来电,称其网购平台有兼职机会,通过刷单可获返利。对方引导下载已下架的涉案APP,以缴纳培训费、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合计约3.5万元。转账后APP无法登录,平台客服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岗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下载非法APP,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张某某支付宝转账记录、涉案APP下架公告及通话录音,确认公司存在诱导下载虚假平台行为。公司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并伪造招聘流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转账款项的70%即约2.45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先缴费后上岗'的招聘陷阱,保存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平台进行违法招工,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合作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