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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求职者被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求职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账户异常被卷入虚拟币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求职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文职岗位的信息,通过平台客服添加企业主微信后,被以账户异常为由诱导转账。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人员制造紧迫感,要求其通过信用卡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通过通话记录指导操作,并伪造企业文件进行线下接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立即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管理失职,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仅是个人诈骗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电子数据固定证据,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账号与企业注册信息存在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系自主操作,且承认曾为求职者提供过虚假企业资质证明。仲裁员要求双方就资金流向和用工关系进行举证质证,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劳动法》第15条关于用工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过程中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转账至虚拟币账户等异常操作。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对员工异常行为及时干预。电子数据固定是维权关键证据,建议使用可信第三方存证服务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