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银行人员骗员工虚拟币转账
【标题】企业主冒充银行人员骗员工虚拟币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家政服务岗位。2024年5月,该公司以招聘求职场景为由,通过电商平台发布虚假贷款审批信息,诱骗员工进行资金跨境流转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金融扶持政策'为名在电商平台招聘家政人员。张某某应聘后,被安排与自称银行客服的员工李某配合,李某通过伪造贷款审批通过通知,要求张某某在指定APP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期间李某以'验证账户安全'为由,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共享屏幕,最终张某某向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为诈骗平台,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个别员工个人操作,且已通过贷款审批通过的虚构事实完成业务流程,不应追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APP截图、转账记录及通讯证据。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张某某提供的跨境资金流转凭证,且承认李某系其员工。仲裁委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公司说明业务合法性,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经营模式符合金融监管规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对员工虚构事实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裁决公司需承担70%责任,追缴违法所得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企业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身份核实机制,警惕招聘场景中的资金跨境流转风险。劳动者需提高警惕,面对'贷款审批'等敏感事项应主动核实对方资质,保存验证码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警示企业主不得利用平台进行虚构事实的金融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