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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招聘求职场景中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收到自称公司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转入指定安全账户,同时诱导其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确认转账操作。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封停,遂报警但因报案迟延未能冻结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第三方诈骗且已配合警方调查。双方对诈骗行为与公司关联性存在根本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完整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公司未能出示相关反证。经比对通话记录与银行流水,发现转账金额与招聘流程无直接关联,但公司未对异常转账要求进行有效阻拦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用工审核义务,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1.05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招聘资质核查机制,劳动者需警惕'安全账户'等异常转账要求。遭遇诈骗后24小时内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丧失维权机会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