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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走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市公安局民警的陈某。对方以核查婚恋资金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转账至'安全账户'。张某某先后分五次通过平台账户向陈某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系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分子,遂向平台投诉并要求退款。平台在接到投诉后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构成共同侵权,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已建立身份验证机制,无法核实用户身份信息,仅承担有限告知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等证据。平台仅提供用户注册协议文本。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及平台风控日志,认定平台存在未及时识别异常账户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3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对异常账户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用户应警惕'公检法'等权威机构身份冒充。本案警示平台需在用户协议外补充实际运营中的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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