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点击虚假链接被骗3.5万元
【标题】学生点击虚假链接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收到自称银行客服的短信,称其网贷账户异常需通过链接核实。点击后跳转至虚假投资平台,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诱导其网贷提现并转账。张某某在某地通过网贷APP提现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平台无法登录,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短信诱导行为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无法核实短信发送主体,且转账系个人自主操作,否认存在因果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网贷提现凭证。公司仅提供服务器日志证明链接来源不明。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存在诱导行为但证据链存在断裂,要求补充通讯记录完整性和资金流向证明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诈骗案件需注意保留通讯记录和资金流水等直接证据,对高收益投资保持警惕。平台方应加强用户信息保护,避免被用于违法诱导。建议遇可疑链接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