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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公司二维码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某公司二维码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课程时,被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实为该公司员工)以'稳赚不赔理财项目'为名诱导。对方通过伪造资质文件建立信任,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入金。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开展投资业务且收款账户非公司官方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专业投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且已提供部分投资方案,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证明对方虚构投资导师身份。被申请人虽提供所谓'投资计划书',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及履约能力。仲裁委调取电商平台交易数据,确认该公司未在平台公示相关金融资质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申请人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合同撤销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非正规渠道诱导充值。签订合同前需确认对方履约能力,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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