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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QQ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未追回

【标题】学生遭QQ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平台报名学历提升课程,对方承诺先垫付费用后返还。张某某按指示添加客服QQ,被要求扫描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并开启屏幕共享。期间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制造紧急情况,导致张某某错过72小时紧急止付窗口,最终资金被转移,公司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且未履行返佣承诺;公司辩称资金通过个人账户转账,与公司无关且未收到款项。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平台合作协议。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且未能证明资金流向与自身无关,依法启动调查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回张某某部分垫付款项并赔偿损失,但因张某某未及时申请止付导致部分款项无法追回。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法典》第148条、《刑法》第266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手段,核实平台资质及交易流程。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证据可提高追回成功率。企业需规范宣传,避免诱导性操作。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