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系因求职过程中遭遇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责任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安系统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公共服务办理'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金融专员'兼职。入职后,公司以'培训贷'名义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保证金,通过QQ群引导其将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期间,公司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伪造'紧急止付'文书,要求张某某扫码支付约3.5万元'理赔费用',后以虚拟币转账为由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虚构培训贷项目及诱导虚拟币转账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系李某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履行入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婚恋平台用户数据,确认李某账号与公司招聘账号存在关联。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显示公司办公场所存在诱导行为。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员工培训协议,亦无法解释虚拟币通道用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通过婚恋平台筛选目标人群、伪造公检法文书及操作虚拟币资金池的连贯诈骗行为,裁决退还全部款项并支付30%赔偿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公共服务办理'等话术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涉及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发现诈骗应同步保存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企业不得利用婚恋平台进行定向诈骗,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