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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家政服务费3.5万元案

【标题】骗取家政服务费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APP应聘,被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团伙骗取服务费用,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家政服务APP上看到招聘信息,通过平台联系自称是某家政公司主管的李某。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支付后,李某以线下指导为由诱导张某某点击不明链接操作资金转移,后APP被下架且无法联系对方,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损失,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交易过程由用户自行操作,不承担第三方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证明平台存在审核漏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责任,且APP因涉嫌诈骗已被下架。仲裁员结合平台运营规则及用户协议条款进行综合研判。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对虚假招聘信息未尽审核义务,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条款,结合平台用户协议中未明确免责条款的漏洞。

【分析启示】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