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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为好友,对方谎称是公司领导,以办理教育培训证书和公共服务场景资质为由,诱导张某某在虚假平台进行现金交付。期间多次通过私信要求转账,最终张某某向对方账户汇款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APP已下架且无法联系,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行为属员工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平台真实性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涉案APP下架通知。公司仅提供员工劳动合同,否认诈骗事实。庭审中双方就平台真实性及转账合法性展开质证,仲裁委认定平台运营主体与公司关联性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违法所得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公众应警惕社交平台冒充身份骗局,对于涉及证书办理、征信修复等事项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维权时需保存转账记录、平台截图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追缴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