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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案由涉及金融机构人员冒充及资金损失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参与线下街面活动时,遭遇诈骗分子以'网络购物返利'为名实施丢包分钱骗局。对方通过QQ冒充金融机构财务人员,谎称其贷款审批通过需缴纳手续费,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资金流向异常,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断裂,监控视频仅显示其在某商圈附近与陌生人短暂接触,未完整记录诈骗过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培训义务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诈骗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警方调查,认为员工未尽核实义务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信用卡账单及商圈监控视频;公司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报警回执。经核查资金流向,确认诈骗款项未进入公司账户,但指出张某某未通过正规平台交易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系个人犯罪,公司已履行告知义务,但考虑到员工在工作期间遭遇诈骗,酌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单位防范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金融安全培训,个人应警惕'贷款审批'等名义诈骗,遭遇非平台交易需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延误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