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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现金未追回

【标题】老人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现金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诈骗纠纷,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冒充招聘人员实施网络借贷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家中接到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陌生电话,称可安排其子女进入国企工作。对方通过社交软件发送伪造的招聘文件,以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现金交付。张某某分三次向对方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获得少量返利后被要求追加投资。后发现对方身份信息造假,公司亦无相关招聘记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被骗,张某某则称对方通过伪造公司文件和冒充HR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争议焦点为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关系及公司是否构成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名单或培训合同等证据。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银行配合查询资金流向,确认涉案账户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关联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平台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培训保证金''考试包过'等话术陷阱,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招聘信息。网络借贷应确认平台资质,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证据。司法机关可依据《反诈法》强化对虚假身份的认定标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