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家政服务费
【标题】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家政服务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企业主王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精准信息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家政服务岗位。王某以公司名义要求其办理贷款审批业务,声称需缴纳3000元保证金。通过伪造政府文件和冒充工作人员身份,王某诱导张某某在支付宝进行三次跨境转账,累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所谓'政府项目'系虚构,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该业务属正常合作项目,且已通过贷款审批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订单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及王某伪造的政府公文照片。公司未能提供关键业务文件,且无法说明跨境资金流向。仲裁委认定王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主需严格规范用工流程,防范冒充公职人员的精准诈骗。劳动者应核实合作方资质,保留电子证据。电商平台应加强商户身份审核,防止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