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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专员骗取验证码索偿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专员骗取验证码索偿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要求返还约3.5万元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报名线上投资理财课程,支付约3.5万元后获赠虚假贷款办理服务。对方通过微信冒充贷款专员,以需验证账户安全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因轻信对方导致账户被冻结。后公司以资金已多级拆分无法退回为由拒绝退款,张某某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服务诱导其提供验证码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退费流程,资金拆分属于第三方平台操作,自身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完整支付记录及通讯证据。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凭证与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以'贷款专员'身份诱导操作。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流水,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合理性,且未举证证明存在平台交易环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业务场景、诱导提供验证码等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培训协议,仅支持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警惕线上培训中自称'贷款专员'的异常推销,验证码属于支付关键信息不应随意提供。建议通过正规平台缴费并留存完整沟通记录,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