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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司线下办公场所遭遇自称银行客服的人员搭讪,对方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期间通过短信多次索要验证码,并伪造银行流水截图诱导张某某操作。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断裂,张某某事后发现系碰瓷诈骗,遂向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且存在监管漏洞;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且已履行反诈培训义务,认为张某某因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建立有效转账审核机制,且对员工风险提示不足,故对张某某主张的损失赔偿进行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某某2.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资金审批流程,员工遇异常转账需立即核实身份信息。本案警示: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灭失,需结合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