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假招聘骗转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假招聘骗转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案由为财产损害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高薪兼职'广告,联系自称HR的王某后,被要求添加'公司财务'微信并开启屏幕共享。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诱导张某某向所谓'安全账户'汇入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实为诈骗窝点,资金已通过跨境支付渠道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转账,且未核实对方身份,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广告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与王某的聊天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确认其存在虚构用工主体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款项的70%,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缺失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与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