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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构培训退费骗局 3人骗3.5万元获刑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培训退费骗局 3人骗3.5万元获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纠纷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的线上培训项目为诱饵,虚构'内部退费政策',诱导张某某缴纳培训保证金。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为个体经营者,且无任何教育培训资质,诈骗团伙成员均使用虚假身份进行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培训服务,否认诈骗行为。核心争议在于是否构成刑事诈骗及退费金额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聊天数据,调取电子数据固定证据。公司虽提供部分所谓培训材料,但无法证明实际服务内容。经质证确认,诈骗团伙成员使用虚假身份在婚恋平台建立信任关系,通过脱离平台交易的方式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刑事诈骗,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全部退费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应核实企业资质并保留支付凭证。遇到高收益诱导时需谨慎,及时通过公安经侦部门报案。第三方支付记录是认定诈骗金额的关键证据,电子数据固定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