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服务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自称'某医疗中心'的客服人员,对方以可提供养老保障为由诱导其在虚假平台充值。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账户异常需立即转账处理,张某某通过跨境支付方式交付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诈骗分子使用虚拟号码与张某某沟通并诱导其进行现金交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服务平台、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且张某某主动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损失,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方资质证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跨境流转痕迹与账户异常时间线,结合虚拟号码使用情况认定公司存在组织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500元,对其余主张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4条禁止非法提供资金账户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复合型诈骗,应留存平台注册信息、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跨境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支付前的异常要求需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