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招聘平台诈骗3.5万元追讨
【标题】员工遭招聘平台诈骗3.5万元追讨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培训退费项目被仲裁追责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面试后,公司员工以'培训退费'为由要求其向指定微信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点击陌生链接并提供短信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实为关联公司,遂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退费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交易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通过平台完成款项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员工提交了与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仅能提供模糊的合同模板,无法说明资金具体流向。仲裁委要求其提供完整交易链条证据,但公司未能有效举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公司资质,警惕以培训退费为名的新型诈骗。对公账户转账需确认账户主体,要求点击链接或提供验证码均属异常行为。维权时应同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