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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租房骗局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租房骗局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为一起针对老年人的网络诈骗案件,张某某(68岁)通过短信平台收到自称政府合作项目的中奖通知,被诱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填写个人信息并缴纳费用,后以租房押金名义要求转账至非公司账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收到陌生短信称其参与政府生活服务项目中奖,需扫码支付300元税费。该科技公司官网显示为政府合作单位,但实际注册地在境外。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被要求支付约3.5万元租房保证金,对方提供虚假网站截图证明房源真实性,最终收款账户因提现受阻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合法生活服务项目,费用用于支付第三方房源代理费,且已提供所谓'履约能力证明'文件。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真实服务合同关系及公司是否有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网站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证明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并虚构中奖信息。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网站真实性进行核查,确认其域名与政府官网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虚构政府合作背景、伪造履约能力证明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且部分转账用于支付所谓'服务费',判定其主张部分成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认定标准,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中奖''政府合作'等诈骗话术,核实对方资质时需查验官方备案信息。遭遇要求扫码付款或转账至非对公账户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电子数据。建议通过正规劳动监察渠道维权,避免私下转账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