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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招聘平台诱导转账3.5万元遭诈骗

【标题】求职者被招聘平台诱导转账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诈骗及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工作,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缴纳保证金。在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并无实际业务,且所谓'客服人员'实为虚构角色,资金经多级拆分后消失无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构交易场景、冒充客服诱导转账的诈骗行为;平台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未发现明确的交易合同关系。双方争议核心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平台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平台仅能提供部分注册信息。仲裁员调取平台运营数据发现其存在脱离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异常资金流转记录,结合张某某待业人员身份及平台诱导行为,认定平台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将违法所得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构成犯罪。《劳动法》第50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企业资质及交易渠道。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报警,保留电子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平台方需完善用户资金监管机制,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