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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转账涉案金额认定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转账涉案金额认定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接触虚假招聘人员,被诱导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培训费用,承诺3日内返还部分资金。张某某先后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虚假APP,公司未实际提供服务且未注册该应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虚拟币交易具有不可逆性,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张某某提供完整电子数据链,公司仅能出示平台注册信息截图。仲裁员就虚拟币通道资金流向进行技术核查,确认公司未与该账户产生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用户通过虚拟币通道转移资金的过错,裁决返还张某某实际损失的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追溯责任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资金返还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以征信修复、教育培训为名的虚拟币诈骗,应留存完整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资金进入虚拟币通道后,应及时向网信办举报并报警处理,避免因平台失联导致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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