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用户遭投资导师诱导转账3.5万元

婚恋平台用户遭投资导师诱导转账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投资导师诱导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注册会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某建立联系,后以投资理财为由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提供'内部贷款审批通道'为诱饵,诱导其下载伪造的贷款APP并进行银行卡转账操作。在支付约3.5万元后,李某以'资金冻结需解冻费'为由要求继续转账,最终发现账户被注销且无法联系对方。平台虽保留部分聊天记录,但未及时发现李某冒用公司名义的异常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受骗,要求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赔偿损失;平台辩称已按协议履行审核义务,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公司未参与具体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平台仅提供会员管理制度文件。李某未出庭应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承认李某曾使用公司名义注册平台账号但未核实其资质,表示将配合调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李某身份审核存在重大过失,判决其承担60%赔偿责任,平台因未及时发现异常操作承担40%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92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条、第46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警惕以'投资导师'名义要求转账的行为,及时保存电子数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