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被冒充贷款专员骗钱平台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贷款专员骗钱平台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转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商圈参与线下丢包分钱活动时,被伪装成贷款专员的嫌疑人以'征信修复'为由骗取信任。对方通过电话诱导其下载伪造的贷款APP,谎称可获取高额返利,张某某分三次向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且APP无法登录,立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虚构贷款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对资金流向无直接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监控视频确认张某某确系被冒充专员诱导转账,审查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伪造金融机构标识。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自主处分,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支付平台配合资金追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第三方支付平台协助追缴违法所得,但因部分资金已流转至境外,最终仅追回1.2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陌生来电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发现账户异常需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接到止付申请后应配合调查,但跨境资金追缴存在实际困难,建议完善电子合同留存和资金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