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诱导网贷提现遭诈骗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网贷提现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面遇到自称某科技客服的陌生人,对方以能消灾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通过电话多次要求扫码操作,最终资金被转走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未直接参与诈骗且已配合警方调查。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及证据链完整性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网贷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供与第三方平台的协作记录。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诈骗行为特征进行综合判断,认定存在合理怀疑但证据未形成闭环。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对张某某主张的全部损失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客服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完善实名认证与转账核查机制。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同时注意核实所谓'安全账户'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