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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被判刑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教育培训及证书代办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机构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国际证书为由诱导其投资。李某通过电话指导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后以账户异常需补缴费用为由,要求张某某持续转账。期间多次发送伪造的短信截图,声称已进入教育培训流程,直至2024年某月15日账户被冻结才察觉受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实际操作由李某个人负责且已表现出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信用卡支付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冒用公司名义的证据链及资金流向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全部3.5万元投资款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冒充机构的婚恋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至关重要。信用卡支付易成为诈骗资金通道,建议优先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并设置交易提醒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