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被仲裁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男子李某。李某以政府内部福利为诱饵,推荐其参与某旅游项目,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并承诺返利。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以多级拆分资金为名要求继续缴费,后失联。张某某发现李某使用虚假APP伪造政府工作证,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商业合作模式,否认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诈骗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双方提交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假APP界面截图,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诱骗张某某转账。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诈骗指控,亦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合理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71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职的诈骗套路,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证据截图。发现资金异常拆分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陷入连环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