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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接触,后遭遇身份冒充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从业者李某某。对方以公安机关名义称其涉嫌培训诈骗,要求下载虚假APP进行'资金核查'。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用后,发现李某某实为虚假培训机构成员,遂向平台投诉但未及时报警。平台在接到投诉后封停涉案账号,但张某某无法通过APP获取退款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转账凭证无法证明款项用途与诈骗的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虚假APP界面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婚恋平台封号记录及资金流向分析,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剩余部分因报案延迟导致证据缺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有关举证责任的条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虚假宣传的界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身份冒充,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平台方应对入驻机构资质严格审查,对诱导性交易行为应及时干预。涉及大额转账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避免使用不明APP支付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