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押金获部分支持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押金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生活服务岗位,因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生活服务岗位招聘信息,按要求提交身份证、信用卡信息后被要求缴纳3000元押金。公司以财务人员名义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分三次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转账记录显示资金被多级拆分至多个陌生账户。期间曾有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电话要求其配合退款理赔,张某某未提供任何银行卡信息但保留了通话记录和聊天截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押金及三倍赔偿;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且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支付,不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截图、信用卡支付记录、多级转账流水及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注册信息证明,未出示任何业务合同或退款凭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异常及身份冒充证据,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押金2万元,对其主张的三倍赔偿及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等异常操作,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发现身份冒充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维权过程中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证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