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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客服诱导转账虚拟币被追偿

【标题】婚恋平台客服诱导转账虚拟币被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案,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资金安全检查'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并承诺先返还1000元利息。期间李某通过视频通话指导操作,诱导张某某在多家线下便利店使用银行卡跨行转账,后以'案件升级需验证码'为借口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客服人员存在虚假身份诱导行为,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聊天记录云端存证,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用户实名认证资料。张某某提交了52条对话记录及4笔转账凭证,公司仅能提供部分用户资料并否认客服人员身份造假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有效识别虚假客服身份,需承担30%赔偿责任,返还1.05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与客服身份核查机制,用户遇'公检法'等名义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本案显示,平台对异常交易模式缺乏预警机制,需完善风控系统防范新型诈骗手段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