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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服务合同纠纷及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对方谎称是投资领域讲师,以能包过金融资格考试为由骗取信任。张某某分三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对方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培训进度。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取得教育培训资质,且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但已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提供培训服务,且转账行为系双方自愿,不存在欺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存在冒充身份的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及APP对话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培训课程链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线下街面推广获取用户信息,且未在平台公示资质证书。仲裁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核实培训机构资质,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通过12368等官方渠道申请紧急止付。对于线上交易应留存完整沟通记录,线下场景需警惕冒充专业人士的骗局,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可有效维护权益。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