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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仲裁

【标题】张某某遭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通过虚拟币渠道实施诈骗,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电话,称可提供高薪境外兼职机会,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承诺修复征信。对方要求其下载第三方支付平台并开启屏幕共享,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持续诱导转账,最终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按约定提供兼职机会,张某某操作不当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手机通讯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明细及监控视频,确认公司通过伪造征信修复资质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张某某提交的屏幕共享记录显示对方多次要求转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判令其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骗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分析启示】老年人需警惕'高薪兼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涉及虚拟币交易应保留所有通讯记录和操作证据,发现骗局要及时报警并申请仲裁,切勿随意开启屏幕共享权限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