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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遭QQ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企业主遭QQ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被申请人系该公司。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财产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账号消息,对方以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其向指定账户转账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通过银行卡转账,后发现该账号实为诈骗分子。诈骗分子在取得转账后,通过多级拆分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多个虚拟账户,期间以'中奖需提供验证码'为由诱导张某某多次发送手机验证码,最终导致约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的账号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无法核实账号真实性,且张某某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存在管理漏洞。双方对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QQ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资金多级拆分特征及验证码索取行为,认定存在明显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45万元,剩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案件涉及的网络借贷场景中,公司未尽到对交易对方身份审核义务,被判定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建立网络交易身份核验机制,对异常转账及时核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时需注意完整性与连续性,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通信记录,避免因未尽审慎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