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虚构贷款平台骗走虚拟币
【标题】企业主虚构贷款平台骗走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该公司员工,案由涉及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司楼下遇见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可办理快速贷款为由诱导其点击伪造链接。张某某在虚假平台填写个人信息后,被要求缴纳约3.5万元虚拟币作为'保证金'。李某某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资金,最终消失。张某某发现平台系伪造后报警,但已造成财产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贷款平台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虚拟币;公司辩称未授权李某某开展贷款业务,认为属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手机通讯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确认李某某使用伪造公司文件招揽客户。公司虽否认,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庭审中双方就平台真实性及资金流向展开激烈质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令返还张某某虚拟币损失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资质管理,警惕'碰瓷式'贷款骗局。遭遇虚拟币诈骗需立即冻结账户并收集电子证据,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