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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学历提升项目产生纠纷,公司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李老师'微信好友,对方自称某教育机构负责人。在取得信任后,该公司以'学历提升可快速获取投资资格'为噱头,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期间通过银行卡转账完成支付,并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等个人资料。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办学资质,且所谓'返佣'承诺未兑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资质和投资前景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应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老师'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个人信息泄露证据。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协议文本,但无法说明资质来源。经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后,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隐瞒真实身份和经营资质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返还3.5万元款项,并赔偿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分析启示】针对老年人等高危人群应警惕'投资老师'类诈骗,务必核实机构资质及人员身份。发现被骗后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