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骗3.5万提现受限仲裁裁决
【标题】学生被骗3.5万提现受限仲裁裁决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电信网络诈骗造成经济损失,引发追缴违法所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领导的短信,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处理退款事宜。在校园周边奶茶店与所谓'客服'线下接触后,被诱导点击伪造网站链接。误以为是正常退款流程,遂分三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网站为诈骗平台,提现功能被限制,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且未履行反诈义务,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导致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网站界面证据及转账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仲裁委要求双方就'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最终认定公司未尽到合理防范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某某2.8万元损失,其余部分因未能证明公司过错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金融机构防范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用人单位应建立反诈宣传机制,对员工异常转账行为及时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