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冒充员工诈骗客户3.5万元未果
【标题】婚恋对象冒充员工诈骗客户3.5万元未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接触自称公司员工的李某某,被诱导缴纳服务费用后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可提供高端家政服务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李某某以公司内部流程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业务资质,且所谓家政服务APP无法登录,遂报案但已超时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李某某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公司仅出示营业执照。因无法核实李某某员工身份,且张某某未及时报警,仲裁委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但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李某某存在冒充行为,但因报案超时效,仅支持返还部分费用并建议补充证据后另行主张刑事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虚假身份陷阱,缴费前务必核实公司资质,关键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截图要及时保存,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而非私下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