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设局骗钱被仲裁追偿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设局骗钱被仲裁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申请仲裁,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逛街时,被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男子以'网络购物需补缴税费'为由实施碰瓷。对方通过QQ发送伪造的政府红头文件及虚假平台链接,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会员并支付3.5万元所谓'保证金'。实际收款账户为第三方个人账户,平台系统显示交易记录造假,最终张某某发现系诈骗团伙伪造政府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政府人员伪造平台信息骗取钱财;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存在虚构事实,但无法解释为何使用非本人账户收款且平台数据造假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诈骗分子的QQ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确认其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验证身份'。某科技有限公司虽提交了所谓'政府合作函',但经核验系伪造文件。仲裁委组织双方对平台后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系统交易记录与实际金额严重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政府合作背景、伪造平台信息的欺诈行为,判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钓鱼式'诈骗,核实平台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与备案信息。微信转账需确认收款账户实名信息,切勿向陌生人提供手机验证码。遭遇虚假平台诈骗应及时保存电子证据,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