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被追缴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涉及求职者通过虚假招聘渠道被骗取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商业街遭遇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代理的人员,对方以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QQ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后,对方失联且公司拒绝承认相关业务,期间存在资金快速转移迹象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司员工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款项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冒充者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司账户流水,确认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关联。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款项性质,仲裁委采纳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链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未履行核实义务的过错,裁决返还张某某被骗款项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招聘审核机制,求职者需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遭遇资金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对公账户转账记录可作为维权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