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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培训贷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培训贷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求职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涉及虚假APP、屏幕共享及验证码泄露等违法手段。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宣称可提供高薪兼职机会。张某某按要求先转账1.2万元作为培训费,随后被诱导下载虚假APP进行操作。期间,工作人员以'公检法核查'为由要求共享屏幕并提供短信验证码,最终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并无资质且APP已被下架,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已提供所谓'返佣'承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培训贷模式是否属于诈骗、电子数据能否证明公司过错及涉案金额认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虚假APP界面截图及与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格式化经营证明,无法解释资金流向。仲裁员现场演示涉案APP已无备案信息,并结合屏幕共享记录确认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培训贷为名实施诈骗,要求其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损害赔偿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8条对虚假APP的规制。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招聘模式,核实公司资质及APP备案信息。遭遇要求屏幕共享、验证码等操作时需立即终止并保留证据。电子数据固定技术可有效证明诈骗行为,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及时效问题。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