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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女子被冒充对象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网购女子被冒充对象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遭遇婚恋交友诈骗,要求追回被骗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结识自称'海外高材生'的李某。对方以恋爱为名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3.5万元'办理证件',并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转账流程'。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资金被转入第三方收款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精准诈骗,公司称平台仅提供交易通道不参与聊天内容;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用户虚假身份及诱导性操作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证明及手机屏幕共享记录。公司辩称已尽平台监管义务,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委确认李某通过伪造身份实施诈骗,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同时要求平台完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类诈骗呈现技术化特征,建议网购用户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避免开启屏幕共享等敏感权限。平台应加强用户实名认证,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预警,本案中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管理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