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中奖骗局诈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张某某中奖骗局诈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收到虚假中奖通知,被要求支付'手续费'和'保证金'共计约3.5万元。诈骗分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承诺提供考试包过服务,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教育APP并填写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客服,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费用;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服务,部分款项不应退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APP界面截图,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作协议及服务履行证据。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虚假宣传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要求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中奖陷阱,核实机构资质,保留转账及沟通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数据,避免因未签订合同而丧失维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