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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微信冒充领导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微信冒充领导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该公司人员,后被冒充领导身份的微信账号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李某以公司领导身份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声称其报名的教育培训课程存在退费政策,承诺高收益低风险。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微信账号已被封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证据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微信账号真实性,且已配合封停涉案账号,认为部分款项损失应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婚恋平台交友记录;公司提供账号封停通知及客服沟通记录。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李某存在身份冒充行为,但张某某未主动核实对方身份及培训资质,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培训退费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及未核实公司资质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1条关于身份核验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衍生的电信诈骗风险,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培训信息。发现异常转账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企业需完善客户身份验证机制,防止被冒充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