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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诈骗员工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员工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高薪兼职招聘遭遇诈骗,引发追缴违法所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成为境外兼职人员。公司以'公共服务办理'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并配合'公检法人员'操作,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所谓公检法人员实为公司内部人员,且公司账户存在异常频繁转账行为,导致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签订合同协议,且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属个人行为,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公司提交内部财务记录。经质证,公司未能说明'公检法人员'身份真实性,且无法解释账户异常转账与业务的关联性。仲裁委认为关键证据链存在断裂,但确认公司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2.8万元违法所得,驳回追缴全部损失请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兼职骗局需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记录,对于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指令要保持高度警觉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