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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骗3.5万元要求返还遭拒

【标题】张某某被骗3.5万元要求返还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待业人员,因涉嫌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返还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可办理某资格证考试包过服务。在获取张某某信任后,要求其将培训费转入虚拟币账户,并以'第三方支付安全'为由诱导其通过某平台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教育培训资质,且无法联系上所谓客服人员,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双方系自愿投资理财关系,且已履行'办理服务'流程,拒绝退还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所谓客服的通话记录、短信聊天记录及第三方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未能说明虚拟币通道的业务性质。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资质、伪造办理流程实施诈骗,裁决其限期返还全部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1条对虚假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市民警惕'包过'等虚假承诺,核实机构资质时认准教育部门备案信息。涉及资金转账应优先选择正规支付渠道,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并申请仲裁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