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张某某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引发仲裁,案件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及非法占有目的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遇到自称能消灾的人员,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称其网购存在风险需退款理赔。通过短信获取验证码后,张某某将3.5万元现金转入虚拟币通道,由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操作虚假平台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平台并无资质,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虚构平台诱导其转账;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且交易基于双方自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短信记录及虚拟币交易凭证,公司未能出示平台资质证明。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需核实具体责任划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但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酌情减轻公司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迷信活动与线上虚假平台结合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退款业务,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