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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投资理财款

【标题】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投资理财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工作时,被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以提供教育培训资质证书为由骗取信任。李某伪造公司文件,谎称可代办高收益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其控制的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资金解冻',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持续索要钱财,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伪造资质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提供部分培训服务,应按实际服务金额抵扣。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虚假文件截图及平台聊天记录。公司未能出示员工录用记录及资金使用明细,且对公账户转账行为与公司业务无实质关联。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和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追缴违法所得约3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规则,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学生群体需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对公账户转账应核实资金流向。遭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的骗局时,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可作为刑事立案依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