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求职遭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充值入金
【标题】学生求职遭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充值入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岗位,因涉案APP被下架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岗位,通过平台获得面试机会。面试后,公司人事以'技术升级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涉案APP向'部门领导李总'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团伙,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已通过招聘平台核实身份,转账系员工自主操作。双方对'公司是否应承担审核责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聊天记录、涉案APP下架公告及张某某提供的短信截图证据。公司未能出示与'李总'的正式聘用关系证明,且APP运营方已注销账户。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实名认证审核义务,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确认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金融机构应建立涉诈资金监测机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招聘平台实名认证流程,求职者需留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冒充领导诈骗时,应立即停止转账并保存证据,通过平台投诉和报警双重途径维权。